中日钓鱼岛之争白热化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李开盛
9月10日,日本政府在首相官邸召开阁僚会议,正式决定以20.5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66亿元)的价格,从所谓“土地权所有者”手中买下钓鱼岛中的3个岛屿(钓鱼岛、北小岛和南小岛),将这3个岛“收归国有”。
日本这一行为在当天遭到了中国政府前所未有的密集严重抗议,中国外交部不仅发表了一份措词强硬的声明,外交部部长杨洁篪还在外交部紧急召见日本驻华大使丹羽宇一郎,就日本政府非法“购买”钓鱼岛提出严正交涉和强烈抗议。中国政府又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此外,中国高层领导也对钓鱼岛问题强硬表态。
“购岛”闹剧的来龙去脉
日本政府9月11日在内阁会议上决定从2012财年预备金拨出20.5亿日元“购买钓鱼岛”,并与所谓“土地所有者”签订“购岛”合同。
一般所说的钓鱼岛并非一个岛屿,而是一个群岛,它由钓鱼岛(主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和3块小岛礁(即大北小岛、大南小岛、飞濑岛)等8个无人岛礁组成。很多国人不太明白的是,日本不是非法占领了钓鱼岛吗?为什么还要“购买”?又该向谁“购买”?
日本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虽然钓鱼岛被日本方面视为其国土,但其中几个主要岛屿的“所有权”却掌握在私人手中。1895年,在甲午战争中战败的清朝政府被迫和日本签订屈辱的《马关条约》,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与日本。随后,福冈县八女市出身的实业家古贺辰四郎向日本政府提出申请“借用”钓鱼岛,结果获得无偿“借用”钓鱼岛群岛30年的权利。
1918年,古贺辰四郎的次子古贺善次“继承”了对钓鱼岛的所有权。1926年,在30年的钓鱼岛无偿租借期届满之时,古贺善次开始向日本政府缴纳租金,并在1932年向日本政府“购买”了钓鱼群岛中4个主要小岛,即钓鱼岛(主岛)、北小岛、南小岛和黄尾屿,而赤尾屿仍是日本“国有地”。
1945年9月2日,在二战中战败的日本向盟国无条件投降。根据日本接受的《波茨坦公告》的规定,日本的主权被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国以及其他由签署国(包括美国、中国、英国等)所决定的小岛,钓鱼岛本应和台湾一起回归祖国。
但美国借战胜国之威,把冲绳以及钓鱼岛等岛屿作为托管地,钓鱼岛成为美国军队的靶场。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署冲绳返还协定,1972年5月将钓鱼岛列岛的行政管辖权随同冲绳管治权一起交还于日本,日本因此再次非法占据了钓鱼岛。
这一时期土地的“所有权”方面也起了变化。1972年,埼玉县大宫市企业家栗原国起向古贺家族“买下”钓鱼岛群岛中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古贺善次1978年去世后,其妻花子将钓鱼岛主岛也“卖”给了栗原家族。所以,目前钓鱼岛主岛、北小岛和南小岛的“拥有者”是栗元国起,而黄尾屿“拥有者”为栗原国起的母亲栗原和子。
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右翼团体多次登上钓鱼岛,在上面设置灯塔、神社等设施,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为了对非法占据的钓鱼岛实行“有效管理”,日本政府于2002年起与栗原家族签订租约,以每年2256万日元的价格租下了钓鱼岛及附近的南小岛、北小岛3个岛屿。
但日方的挑衅行为并没有因此而中止,一些日本政客出于各方面的考虑也一再在钓鱼岛问题上刺激中国人的民族感情。
2012年4月16日,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公开宣称:“东京政府决定从私人手中购买钓鱼岛”,并为此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募捐行动,一时间把问题炒得沸沸扬扬,也严重恶化了中日关系。对于石原慎太郎挑起来的事端,日本政府不是加以制止,保持现状,而是推出所谓的“国有化”方针加以应对。
一些日本政府官员托词认为:“如果石原‘购岛’,将进一步挑动中国敏感的神经,事态可能变得不可收拾。而如果日本政府‘购岛’,我们就能更好地处理与中国的关系。”
此后,博弈在日本政府、东京都政府和钓鱼者“所有者”间展开。2012年7月初,即日本政府公开宣布要对钓鱼岛主岛、南小岛、北小岛等3个岛进行“国有化”的时候,释放出来的信息是日本政府计划于今年内促成钓鱼岛的“国有化”。过了几天,首相野田佳彦又透露,日本中央政府计划最快将于9月底对钓鱼岛实现所谓的“国有化”。
对此,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是心有不甘的,因为他打算“购岛”后进行开发,而日本政府则尚有所顾虑,暂无进一步开发计划。现在,经过各方的密集博弈,看样子天平已经向日本政府倾斜,日本政府将取代东京都政府“购买”钓鱼岛群岛中这几个岛屿。
日本逼迫中国强硬出手
必须指出的一个事实是,不管是东京都政府还是日本政府出面“购岛”,都严重损害了中国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日本首相野田佳彦9月7日接受美国媒体采访时大谈与中韩两国的岛屿之争,他说,“国有化钓鱼岛”是为了维持稳定管理,并称希望中国对此表示理解。
日本政府出面“购岛”只是保持了日方对问题的可控性,但这一行为对中国主权的损害,则是和东京都政府出面“购岛”一样的,因为通过对岛屿“所有权”的又一次交易,日方再一次试图体现其对钓鱼岛的所谓“有效管理”和“主权”。
而且,野田在最初宣布对钓鱼岛进行“国有化”打算时,就明确表示:“毫无疑问钓鱼岛是‘我们国家领土’的一部分,钓鱼岛‘不存在领土问题或所有权问题’,因为日本实际控制着这些岛屿。”
如果日本政府真正担心石原“购岛”会对中日关系造成冲击的话,就应该采取各种手段制止石原的购岛行为,并对在此期间右翼分子的登岛、调查行为采取严厉的控制态度。但日本政府不仅没有这样做,反而借机推出“国有化”政策。
这与其说是“稳定管理”,不如说是“推波助澜”,借机再一次重申对钓鱼岛的非法占领。日本政府可能错误地以为,在此时搞些小动作不会引起中方的严厉反应,从而可以在非法窃据钓鱼岛问题上得寸进尺。
更深入地看,日方在“购岛”问题上的顽固举动还使人不得不对日本在今后的发展动向进行重新思考。此事是在整个日本社会右翼化、对外政策日益强硬化的大背景下发生的,争端源起于石原慎太郎这样的右翼分子发起的购岛行动,而“购岛”捐款运动以及日本政府以强硬的“国有化”动作来博得国民好感这一事实本身,反映出整体日本社会在对外关系中存在一种不妥协甚至冒险的姿态。
随着这些争端的发酵,特别是在日本自认为占有优势的钓鱼岛问题上,一个自私、挑衅的日本越来越像一个麻烦制造者,已越来越有可能成为影响东亚地区安全的不稳定因素。
对此,整个国际社会特别是东亚国家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及时采取措施应对日本国内的右翼化以及在对外关系中的冒险化倾向。特别是作为历史上和现实中均受到日本侵害的中国,在当前已无法回避的钓鱼岛危机面前,有必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严正应对,使日方意识到挑起争端只会得不偿失,在对外关系中采取挑衅行为不可能得逞。
基于以上考虑,中国除了可以考虑政治、经济、外交甚至是必要的军事准备等各方面的措施,还可以由全国大人常委会通过《钓鱼岛特别管理法》或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钓鱼岛特别管理条例》。
该法或条例除了重申基于历史事实和法律规定的我国对钓鱼岛的主权外,应对钓鱼岛上的(登岛)人员和设施、岛上及周边海域资源和旅游业的开发、航运、国际合作以及其他属于主权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作出规定,并授权相关部委或对钓鱼岛具有地域管辖关系或邻近地域关系的省级地方政府设立专门管理机构。
在中国的坚决反对和不断抗议的情况下,日本的“购岛”行为当然是无效的。但中国如果能够采取包括通过《钓鱼岛特别管理法(或条例)》在内的综合性措施,将有利于从法理上进一步申张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特别是对日本试图以国内法管理钓鱼岛的企图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并为今后的斗争提供更多的筹码。